鹰潭市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关于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下发了《关于下达我市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任务的通知》,确定了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明确了责任分工及工作职责,制定了相关工作措施。建立燃煤锅炉补助政策,对在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了煤改电、煤改气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一次性予以每蒸吨2万元标准补贴,拆除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一次性予以每蒸吨4万元的补贴。同时,对实施煤改电的企业可通过市发改委帮助争取省级电能替代财政补助资金,对按期未完成整治的,不再享受燃煤锅炉改造及淘汰补助资金,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对锅炉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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