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对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和商品煤煤质管控有关要求,3月3日至5日,由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工商、商务、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整治和商品煤煤质管控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的重点是2014年以来新注册的37台燃煤锅炉实际使用情况,已注销的燃煤锅炉是否存在继续使用情况;全市商品煤检验计划、煤质抽检情况以及不合格商品煤的后处理等情况。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区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整体情况较好,煤质管控工作推进良好,但督查中也发现个别使用单位违规使用的情况。
督查组要求,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一是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反馈的整改要求,对燃煤锅炉已注销仍在继续使用的,列入整改范围未按要求检验仍在使用的,新增列入整改范围未办理注册登记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切实抓好煤炭管控工作,市县两级商务部门要发挥煤质管控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抓好煤质管控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不合格商品煤后处理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商品煤抽样检验工作;环保部门要持续抓好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和提标改造工作;三是认真排查摸底,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积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和煤品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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